罪恶感不是因为出轨,而是我把人赶出门,他无亲无故的,怎么办?后来想想,
做什么事都要付出代价,这算什么。
我很一致。如果有不一致情况的话,人际关系就是个很大的因素。有时候两个人的关系不适合搀杂性关系,那么就放弃;如果衡量一下,觉得不会破坏原有氛围的话,就可以做。
一般我这样界定,工作中认识的人不适合有性关系,但已有性关系的人可以在工作中合作。比如我在工作中认识一个电视台的男导演,工作中交往几次后,彼此有好感,但谁也没提出上床,这点大家都很有默契。不上床的原因是,这种合作我和他的关系必须透明化,如果我们有了性关系,被大家知道了就会有很多忌讳,那时我们的合作也许就该结束了。对谁都没好处。
这里我把爱人叫做“同伴”。除了同伴之外,我目前只有一个性伙伴。
上海人,女,25岁,大学毕业,外企投资顾问,经济状况良好。(对于我来说,对方个人条件与性快感没什么关系,能仅凭个人条件就能激发我性欲的人有两种:要么特别优越,比如李泽楷、张朝阳;要么特别朴实,比如偏远山村里强壮憨厚的农民)。我现在的性伙伴是个喜欢女人的女人,外表象男孩,在这个CASE里可以把“她”当做“他”。他在性行为上很放得开,什么都来。他喜欢我是因为我在性上也很有意思,他看到了可以让他发挥的空间,这点一般女孩给不了他,所以他对我神魂颠倒,我也是。
我们大多数时间见不了面,通常每三天在电话里“做爱”一次,隔靴挠痒,但有一种不能尽兴的刺激。除了性之外我们还谈一些思想类的话题,其实这有点“拿劲儿”,但我们同时喜欢,并且有默契,这很不容易。他是个有理想抱负并逐步实施的人,很有思想见地,最难得是他有人文关怀的精神,和他聊天很过瘾。我想我找下一个性伙伴也会以此为目标,到不了就不找。以前年轻的时候很喜欢玩,跟不同的人玩,满足于在游戏状态中与世隔绝的感觉,现在则“挑”得厉害,更喜欢留住生命中略有意义的痕迹。
其实在性爱上,我一直都是“玩”的心态比较重,这种“玩”也是在找感觉。大概四、五年前,我二十四、五岁的时候,曾经在访问量最高的网站里留过帖子,征集性伴侣。记得当时每天邮箱里能收到几百封信,各种情况的人都有,我也看晕了,凭感觉给一些人回了信。
再凭感觉跟一些人约出来吃饭见面,后来跟其中顺眼的几个人上了床,五个?六个?大概就这数字,不多。因为我当时找性伴侣不是出于性饥渴,而是想找一种随心所欲、能支配自己性生活的感觉,找着了就完了。当时我不让男人给我买单,吃饭也是AA,真是很好玩,很尽兴,不带任何动机和功利色彩。至于性爱给我带来多大的欢娱,其实不重要。但我相信这件事给我自己、也给和我上床的男人留下了深刻的、非现实的回忆,多年后他们或许会记得自己曾经和一个女孩子做了一次纯粹的性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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